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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公告_通知公告_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07 作者:佚名 来源:三亚市农业农村局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对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今年我市重新修订出台《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现将2022年下半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日至9月1日。

  二、申报对象

  (一)被国家、省、市政府认定的在三亚市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在三亚设有分机构,从事农业开发项目、经营活动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范围

  (一)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向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从事跟本辖区有关的农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建设须限定用于该农业项目相关用途,如田头冷库、农业冷链运输车辆、设施农业用房等,不包括房产建设等用途,下同)、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流通服务、研发和先进技术引进等方面,不得用于补充经费和接待等开支,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二)国家或省财政已贴息的,三亚市按同等标准奖励贴息,总贴息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贴息贷款额度内实际支付的利息。已享受过三亚市级财政贴息的贷款不予重复贴息。

  四、申报材料

  (一)《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1-2》(详见附件3);

  (二)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书;

  (三)金融机构放贷凭证:贷款(续贷、展期)合同、担保合同(如有)、银行借据、企业还本付息凭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经放贷金融机构盖章确认;

  (四)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合同、转账单据、发票、入库凭证等实际支出证明材料(该项资料最终贴息审计时必须提供);

  (五)企业在税务部门正常纳税的凭证;如涉及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需要提供有关备案、报批等文件;

  (六)企业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如实汇报本次贴息贷款是否领取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财政资金贴息,不存在重复申报领取三亚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情况,不存在虚报、假报、多报等骗取贴息资金行为)。

  五、其他要求

  (一)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企业将申报材料按照一式三份装订好,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提交申请;

  (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市规划、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且未落实整改的,三年内不予贴息(贴息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待整改完成后再发放贴息,发现问题后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视为主动放弃该笔贴息);

  (三)企业存在失信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的,三年内不予贴息。

  请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于8月2日-9月1日,尽快根据《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准备好申请资料,按流程申请贴息。此次贷款贴息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立信长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本次贷款贴息工作的审计单位(联系人:庞小丹,0898-88216133)。请各企业准备好申请贴息材料后,将材料在申报期内交由审计单位,过期不候。

  备注:具体申报材料及流程以《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为准。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王先生,电话:88225704。

  

  附件:

  1.1 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 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1.2 2022.7.26: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定

  2.1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2 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三亚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3 三亚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ny.sanya.gov.cn/nyjsite/tzgg/202208/2a72f0f7beee46cea6d999d00fedbe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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