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和《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榕农综〔2021〕260号)文件精神,拟对在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市知名农业品牌、省著名农业品牌的单位实施奖励。具体情况为:
2021年我市无公害农产品新增20个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计20万元。
2021年我市绿色食品新增26个产品,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计52万元。
2021年我市获市知名农业品牌7家,给予每个获奖主体奖励20万元,计140万元。
2021年我市获省著名农业品牌3家,其中,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同一农牧有限公司,之前已获得过市级知名农业品牌奖励20万元,本次补差奖励各10万元;福清市一都镇农业服务中心也已获得过市知名农业品牌20万元奖励和地理标志农产品30万元补差奖励,故再获省著名农业品牌不再给予奖励。省著名农业品牌奖励计20万元。
上述品牌奖励资金共计232万元,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9日- 8月4日。
监督电话: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0591-83811810;
驻市农业局监察室:0591-83348409
附件:2022年度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安排表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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