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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8 作者:佚名 来源: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锦农发〔2022〕185号 签发人:郑治平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的批复

  

  凌海市农业农村局、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北镇市农业农村局、黑山县农业农村局、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农业发展局、锦州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锦州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锦州市2021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经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按照申报方案组织实施。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项目监管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成立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定项目实施的阶段工作计划,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实施

  1.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2.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3.加强过程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收集整理。包括文字材料、网络截图、照片、影像资料等。

  三、强化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1.及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加强风险防范。

  2.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人负责制度。

  3.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项目竣工后,须经财政部门或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竣工决算评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5、自资金下达后每个月月底前向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上述要求,抓紧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关于下达 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锦财指农〔2022〕437号)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4日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

   附件【锦财指农[2022]0437号-2021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pdf】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nyncj.jz.gov.cn/info/1002/6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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