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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作者:佚名 来源: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

  公 告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范围及任务

  此次拟确定的主要是:太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检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任务,为委托方提供采购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咨询和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二、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范围中包括招标代理,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三)拟任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当是本单位专职人员;

  (四)优先选择在太原地区有相应服务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机构;

  (五)本次比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单位或机构简介;

  (四)招标代理业绩(须含政府采购业绩,业绩以中标公告截图或委托代理协议为准);

  (五)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六)其它证明工作能力及条件的相关资料。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比选方法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本项目中选的代理机构。

  五、资料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7月25日至2022 年7月27日携带有关资料到太原市农业农村局629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名。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51-2020436

  2、投标资料请用信封统一装好密封,在封面上注明投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日期:2022年7月27日17:30截止。

  4、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申报机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6、递交方式未采用密封投件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逾期递交的,一律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w.taiyuan.gov.cn/doc/2022/07/25/1292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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