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调查总队核定,上半年扬州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增幅双超省均,绝对值达15314元,增幅达6.3%,高于省均0.4个百分点,列全省第3位。其中宝应县为14002元,增长6.5%,高邮市为14104元,增长6.4%,仪征市为14608元,增长6.2%,邗江区为16937元,增长6%,广陵区为19854元,增长5.9%。
今年以来,扬州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及早谋划,年初就出台全年农民增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从“三业”富民、“三新”利民、“三项制度”惠民角度,将农民增收工作细化成30条具体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市发改委、人社局等24个单位,形成部门合力。积极配合扬州调查队开展收入调查,拟定合作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跟踪了解夏粮、生猪家禽、蔬菜水产等农业生产情况,收集各类强农惠农政策,为江苏调查总队增收评估提供丰富的政策及效果数据支撑。督促各县市区从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入手,创新增收举措,探索富民新路,选树增收典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不断努力,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1.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达1.79,低于省均2.08,较上年收窄0.03,城乡收入相对差距延续了持续缩小的良好态势。(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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