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廉示范村培育创建与典型引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县级推荐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等市清廉乡村建设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评选推荐自治区清廉示范村。现将我市拟推荐的自治区清廉示范村名单公示如下:
(按顺序排名)
梧州市蒙山县新圩镇坝头村
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泗洲村
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旺步村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共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或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和事实依据,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通信地址:梧州市竹湾路3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邮编:543000,联系电话:0774-3892231。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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