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风险大、融资成本高是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难题之一,而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惠农政策,真金白银的给他们节约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产业发展。
我局近期组织各县市区发动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贷款贴息,经县、市级审核,向省级推荐申报,完成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涉及295项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贴息期贷款全额12999.9万元,贴息期利息发生额507.47万元,申报利息总额171.59万元,县市审核170.01万元,市州审核170.01万元,省级审核174.61万元;涉及78项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贴息期贷款全额9542万元,贴息期利息发生额343.82万元,申报贴息总额120.48万元,县市审核117.52万元,市州审核117.52万元,省级审核11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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