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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以用促禁 促进绿富同兴

发布时间:2022-07-06 作者:佚名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时近7月,稻花飘香,一年一度的“双抢”农忙季即将到来,同时也进入了秸秆露天焚烧的高发季。近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湘潭市2022年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开展展示示范、推广粉碎还田技术、建立激励机制、实施禁烧“黑名单”管理、严格考核奖惩等系列“组合拳”,立足以用促禁,为打赢湘潭“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秸秆离田打捆综合利用作业现场演示

  湘潭市是典型的“粮猪型”农业大市,农作物以水稻、玉米、油菜、花生、豆类、薯类等为主,秸秆可收集量达100余万吨,资源量丰富。近年来,湘潭市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生态产业、富民产业,通过深入发动、项目带动、效益驱动,全市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体系不断健全,市场化利用主体不断壮大,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为主的秸秆“五化”利用率不断提升。2019年和2020年,湘乡市、湘潭县相继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1年湘潭县实施了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偿制度试点县项目,3年来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000余万元。全市目前共建成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网点)31个,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54家,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43%,远高于湖南省86%的指标,涌现出一批技术先进、效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典型主体,湘潭县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经验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肯定推广。据测算,全市每年可通过秸秆还田粮食增收与秸秆离田市场化利用,产生6000余万元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与生态环保的互利双赢。

  

  湘潭县建设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下一步,湘潭将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实施为契机,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有益探索,实现“百姓富”与“生态兴”有机统一,推动农业农村生态绿色发展。

  附件:湘潭市2022年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

  

  附件

  湘潭市2022年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湘潭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以用促禁”,坚持市县统筹,坚持乡村为主,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条措施”如下:

  一、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加强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宣传,市级发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挂图到村到组。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告知书、横幅、标语、网络、微信、村村响、农民技术培训等渠道,宣传解读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典型利用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做到用政策引导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7月“双抢”关键时段,村村响要天天响,密集宣传,提醒劝导。要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积极主动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宣传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乡村组织开展综合宣传,一体推进,形成合力。

  二、开展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展示示范

  支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分类型、分层次、分环节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模式展示示范工作。采取现场观摩讲解、集中培训学习等形式,组织县乡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开展一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三、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设备装配率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累加补贴方式,对购置自走式打捆机、秸秆制肥机等农机具的农户、主体予以补贴,同时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在我市销售和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切碎装置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和进田作业。市、县、乡在水稻收割作业时段,要对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的装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推广示范,对采取水稻机械化收割粉碎还田、并未出现露天焚烧稻秆的种植户,可按作业面积给予一定奖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开展水稻收割作业的收割机械进行规范,联合收割机收割水稻作业时,须将秸秆切段粉碎(五化利用不需要粉碎的除外),并将秸秆就地翻压还田或腐熟还田,原则上要求留茬高度≤10cm,秸秆切碎≤8cm。

  五、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机制

  按照“部门引导、市场推进”运营模式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工作思路,加强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投融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招商引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出台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点)和加工场地租用地实施地租补贴、将秸秆初加工及产品运输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运输路费减免、将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等政策,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六、持续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积极配合国、省完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市、区)应建立秸秆利用情况调查样本农户,在油菜、早稻、晚稻等作物收获后,分别对样本农户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结果作为本地填报秸秆利用量台账“农户秸秆利用量”的基础数据,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中认真填报、严格审核、按时上报数据。

  七、加大市场化主体培育力度

  积极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巩固和提升湘潭县、湘乡市项目建设成果,支持雨湖区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加大对秸秆全产业链高值化利用企业的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培养壮大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构建畅通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环节产销对接畅通,促进秸秆优质、高效市场化利用发展。

  八、引导形成秸秆收储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对新建秸秆收储网点给予一定奖补,力争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全覆盖。

  九、建立与项目申报、评先评优挂钩机制

  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因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被执法查处、被群众和志愿者举报属实、被遥感发现证实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实行项目申报、评先评优“黑名单”管理,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相关涉农项目申报资格,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涉农领域劳动模范、工作先进、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资格。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政策性补贴与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挂钩机制,引导农民形成不露天焚烧秸秆的良好行为。

  十、严格考核奖惩

  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粮食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未建立相关机制、未能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及发生露天焚烧秸秆情形的,在相关考核中直接扣分,并按照《湘潭市蓝天保卫战“重拳整治”十条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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