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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执法护航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启动仪式。

  为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的工作要求,湖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着力加大对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压实工作责任,配强执法力量。湖北省紧紧抓住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契机,要求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依法依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配足配强执法力量。各地基本上都配备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建立了常态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精准执法。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客观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针对性。对豇豆、韭菜、芹菜、草莓、鸡蛋等重点品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切实强化问题治理,实行精准执法。2021年,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随机选点暗访暗查的方式,共检查136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覆盖全省17个市州、26个县、72个乡镇街道,排查发现各类问题和违法线索269条,并将问题和违法线索及时反馈给相关市、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发现的问题都得到有效处理。

  突出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生产记录不规范、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不按规定进行检疫10类违法行为。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采取省级集中调度、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查快办。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湖北省共查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48起,移送公安机关27起。

  强化过程执法,排除安全隐患。湖北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检查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执法,将执法关口前移,杜绝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发生。除开展两次定期监督抽查外,还开展了“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1980批次农产品,发现问题农产品7起,溯源查处率100%。在去年湖北省首届农博会期间,探索采用新的快速检测方法对参展农产品随机抽样检测,发现问题样品4个,通过现场公共显示屏实时公布检测结果,吸引很多观众驻足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严格评议考核,提升执法效率。湖北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安全县等评议考核机制,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求全省涉农县(市、区)年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5种类型的农产品案件数不能少于两起,未按要求完成查办相应类型案件数量的,或未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酌情扣减相关考核分数。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湖北省将着眼于“三强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工作考核。湖北省将在农业执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考核指标的权重,继续督促市县农业执法机构配足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

  强化案件查处。湖北省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特别是要增加农业农村部要求的1-5类案件的办案数量。加强案件的分类统计工作、典型案例的收集和评查工作等。

  强化监督抽查。湖北省将积极完成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安全县的创建或复审工作、“治促控”三年行动、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典型案例推介等工作。完成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不合格样品溯源查处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级养殖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不合格样品溯源查处工作)。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采取不按农产品品种,随机抽查生产主体的方式,探索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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