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2022年6月17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平时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聊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优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教育引导全局公务员勤勉敬业、担当作为、马上就办、持之以恒,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标准,争创一流、走在前列。把平时考核结果与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监督管理等结合起来,做到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考核重点
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的人员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占用机关行政编制人员。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充分了解公务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具体表现,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机关承担的重点职责任务、创新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周记实。每周一,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将上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本周重点工作计划如实记录在周工作纪实表(附件1)上。个人工作周记要真实客观,重点突出。
(二)月考核。每月末组织月考核,月底前被考核人员填写月考核备案表(附件2),报人事科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以内。
月考核方式:采取赋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在职县级干部、总师评议情况占50分,局日常工作推进督导考评情况占50分。计算方法如下:
1、在职县级干部、总师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评议种类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一票计50分,较好一票计30分,其他等次不得分,计算所得平均分为评议得分。
2、根据局日常工作推进督导考评情况,排名第一的科室所属行政人员计50分,其他科室所属行政人员,依据本科室督导考评得分与第一名得分占比,按50分制换算得分。
以上两项得分之和为考核总得分。被考核人员所在科室在当月局日常工作推进督导考评中,位居后6名的,所在科室人员不得评为“好”等次。月底前不上报月考核备案表的,不得评为“好”等次。综合上述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表现,由局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公示。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人员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每月考核结束15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结果运用
1、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2、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并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有关要求
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构建全面系统、客观有效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效抓手,对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起着重要作用。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平时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平时考核程序、结果公开透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考核失实、失真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参照本细则组织做好保留参公待遇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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