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部分水域无序垂钓违规行为已成为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禁渔管理秩序和水域生态保护恢复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规垂钓行为,扬州组织开展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针对现阶段各县(市、区)重点提出的违规垂钓案件违法时间地点多变、案件处罚一般程序办结时限较长等制约案件查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修正契机,迅速组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处等业务单位处室研究制定《扬州市违规垂钓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并向部省渔政执法条线专家、局法制顾问以及县(市、区)一线渔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
《扬州市违规垂钓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的施行,将实现适用简易程序违规垂钓案件的现场处罚、现场开单,极大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能,为更加依法有效制止违规垂钓行为,推动全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治实践迈出新的步伐。(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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