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蛙类(牛蛙、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等)养殖的规范管理,6月7日、8日局渔业渔政科会同局农安科、市执法支队、市农技推广中心蛙类养殖专项检查小组赴进贤县、高新区、新建区、安义县等地养殖企业,对蛙类养殖经营户的办证、台帐、用药、尾水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渔业负责同志、各县区执法人员等参加检查。
检查小组要求县区一要督促养殖生产者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规范养殖行为;二要养殖生产者科学确定蛙类养殖容量,合理投饵,防止污染水环境;三是养殖生产者要建立水产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做到台账真实完整;四要按要求将蛙类样品采集纳入本地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蛙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局对未开展检查的县区企业会继续开展专项检查,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渔业渔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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