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滁州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滁农渔函〔2022〕79号)和《滁州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滁农渔函〔2021〕102号)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6月6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凤阳、明光两地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开展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执法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万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梧林,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农业执法人员共20多人参加。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凤阳县连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明光市金桥湾现代农业示范园,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实地查看了养殖塘口,饲料、药品等投入品仓库,并对企业制度建设、措施管控、“三项(生产、用药、销售)纪录”台账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水产投入品质量标准,坚决杜绝水产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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