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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规范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31 作者:佚名 来源: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序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试点,逐步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参保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我市出台《关于规范开展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一是明确保障范围。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内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村集体经营性项目收入减少,且造成村集体经济实际收入低于村集体经济目标收入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二是健全运营机制。承办保险公司加强与县区主管部门沟通协作,拟定承保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县区按服务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协助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工作。设立盈亏调节机制,保险期内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各县区可根据自身财政及保障情况,适时提高保费标准,增加资金积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规范管理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县区统保、赔款到村”方式运作。由承办保险公司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资金实行日常管理和运行,持续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接受审计。由承办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制定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服务时效,组建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特长的服务队伍,做好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承保出单、报案受理、项目核查、赔款发放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59_137667/art/16513344/1653871006530pBTdaA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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