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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农(动监)简罚〔2022〕301号

发布时间:2022-05-18 作者:佚名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黄虹宇

  性别

  女

  民族

  壮

  出生日期

  1993.3.29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和职务

  南宁市窝宠宠物医院经营者

  住所

  ***********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

  2022年5月5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编号:NNWX202204250040投诉单后到南宁市窝宠宠物医院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虹宇未在处方笺和病历册上签名的行为。

  处罚依据及内容

  事人黄虹宇未在处方笺和病历册上签名,违反《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之规定。

  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之第二款:(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字的;”之规定,现依法对事人黄虹宇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

  告知事项

  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609号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李国良

  唐雄飞


  执法机关

  (印章)

  2022年5月10日

  执法证件号

  20010019077

  20010019074


  当事人签收

  黄虹宇

  是否当场

  执行

  是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ztzl/xyxxgs/xyxxsgs/t5181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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