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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2-05-15 作者:佚名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5月12日,从省应急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一年内发生同类事故、瞒报事故、敏感时段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责任。

  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安委会迅速开展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措施大宣讲活动,确保学深悟透、落地见效,提出“三千帮扶”行动,即组织1000名业务骨干,包保相关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1000名专家,帮助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培训1000名左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

  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突出从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划出“四条红线”,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不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存在重大隐患无故拖延整改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强化安全生产风险源头治理,《实施意见》提出省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大力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3年前全面建成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前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建成智能化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起重机械、预防高坠专项整治。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立即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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