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农〔2015〕16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N2021NY00040号)精神,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局务)会研究同意,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由市财政承担的2021年1月至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09.2157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78.7795万元,屠宰环节病害猪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30.4362万元),从我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动植物疫情防控”中列支。现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
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
若有异议可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纪检监察室:0591-83348409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591-87333752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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