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7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部分村(居),就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建设、资产营运、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指出,一要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按照“五个一”建设标准,建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章程,细化成员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职责边界,把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好。二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把资源唤醒、把资产盘活、把资金用好、把资本做大,积极探索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托管代理服务发展、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让“沉睡资产”成为“发展资本”、“资源优势”成为“经济优势”、“闲散劳力”成为“团队劳务”、“有源无水”成为“源头活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农民稳步增收。三要系好集体经济发展“安全带”,严格执行《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集体资金管理,接受群众监督。要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对涉及村集体土地流转、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形成决议予以执行落实。要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形式控制市场经营风险,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避免因参股(合作)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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