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2022 年 4 月 18 日全国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 号)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对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统一实行通行证管理。现将《自治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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