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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农业现代化财源建设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6 作者:佚名 来源:黔南州农业农村局

  

  为促进我州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农业领域可持续财源培育,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财源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1〕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黔南州加强财源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相关规定,由州级财政统筹安排农业现代化奖励资金额度。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主要对全州粮油、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重点农业主导产业,在农产品精深加工、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并在州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农业企业进行奖励。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类奖励内容及标准

  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我州农产品精深加工,按农业主导产业类型设立奖励。

  1. 粮油加工。对生产加工粮油,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本地农产品原料占当年使用农产品原料80%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原料成本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全州择优奖励5家。

  2. 茶叶加工。对生产加工茶叶,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40户以上、本地农产品原料占当年使用农产品原料95%以上的茶叶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全州择优奖励5家。

  3. 蔬菜(含辣椒)加工。对生产加工蔬菜,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5户以上、本地农产品原料占当年使用农产品原料90%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原料成本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蔬菜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全州择优奖励5家。

  4. 水果(含刺梨)加工。对生产加工水果,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户以上、本地农产品原料占当年使用农产品原料85%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原料成本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水果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全州择优奖励5家。

  5. 其他类(含中药材)加工。对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本地农产品原料占当年使用农产品原料85%以上、且本地农产品原料成本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项全州择优奖励5家。

  (二)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奖励内容及标准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鼓励企业争创州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当年获得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二品一标”创建奖励内容及标准

  支持“二品一标”创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 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按期换证、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生产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原则

  为促进我州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坚持“突出重点、自主申报,扶强扶优”原则。

  (一)本方案所设立奖励事项均采取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地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对符合奖励条件但未申报的主体不予以奖励。

  (二)本方案涉及择优奖励事项的均采用申报淘汰制,即按照奖励事项对所申报企业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考核年度内,申报主体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金融部门列入征信黑名单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本方案各奖项设定总资金及奖项个数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调剂使用,如“农产品精深加工类奖励”中某一类型申报数量少于设置奖项数量时,剩余资金可调剂到其他奖项,具体调剂由黔南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奖励程序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等对照奖励内容和条件,填报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交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初审。

  (二)县级初审。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呈报至州农业农村局。

  (三)州级审定。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县(市)呈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及排位,确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兑现奖励。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财源建设工作,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及时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企业。

  (二)严格抓好初审。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做好材料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有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金融部门列入征信黑名单、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等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其它说明。本方案由黔南州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实行期限为1年,若执行期间省州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州农业农村局将适时调整方案。

   

  附件:黔南州农业现代化财源建设奖励申报书

   

   

   

   

   

   

   

   

   

   

   

   

   

   

   

   

   

   

   

  附 件

   

            (县、市)

  农业现代化财源建设奖励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及盖章)

  2022年

  填报说明

   

  1、本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

      2、申请类别包括:农产品精深加工类(注明具体申报的加工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奖励、“二品一标”创建奖励。

  3、销售额或龙头企业评定时间(“二品一标”获得证书时间)填报: 申报农产品精深加工类奖励的填写申报奖励类型及销售额万元(如:粮油加工,2021年销售额60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奖励填写评定时间;“二品一标”创建奖励填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认证时间。

  4、奖励金额请严格按照《方案》规定,不得私自修改。

  5、佐证材料清单请填写佐证申请条件的材料目录(佐证材料需成册附后,佐证材料重点包含佐证销售额、带动农户、本地原材料、获得称号等材料)。

  7、银行账号必须为对公账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

  8、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文本。

  9、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报,私自修改申报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销售额或龙头企业评定时间(“二品一标”获得证书时间)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开户行:

  (必须为对公账户,要写全称)

  账  号:


  佐证

  材料

  清单


  申请

  情况

  说明


  县(市)农业农村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填报,佐证材料成册附后。

  


原文链接:http://znyncj.qiannan.gov.cn/dtzx_110/tzgg/202205/t20220505_7371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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