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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授权首批37家市场主体使用“武当山珍”商标

发布时间:2022-05-06 作者:佚名 来源:十堰市农业农村局

  

  4月29日,“武当山珍”商标使用管理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在市农业农村局举行。首批37家市场主体集中授权使用“武当山珍”商标,正式开启了十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武当山珍”品牌的推广使用。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大有,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王荣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田庶礼出席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并讲话,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向登全主持会议,市供销社副主任李俊参加培训会暨授权签约仪式。

  根据《“武当山珍”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武当山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涵盖了在十堰境内生产的优质蔬菜、食用菌、谷类、水果等类别,商标所有者是十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审核批准使用。

  申请授权的市场主体,可实行“武当山珍”母商标加企业自身商标双品牌运营。许可使用商标包装必须规范使用,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正面中间位置标注“武当山珍”标识,企业商标、产品商标标识位于包装左(右)上角,要明显小于公用品牌商标,包装正面下方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取得使用授权资格的主体,必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生成产品追溯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识;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使用商标备案文件编号、被许可人名称和商标产地,产品包装涉及方案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制。

  

  

  

  

  

  

  

  

  

  

  

  


原文链接:http://nyj.shiyan.gov.cn/nyxw_96/nyxw_17770/202205/t20220504_34979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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