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略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某宠物店无动物诊疗许可证,违法给动物治疗用药。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宠物店进行了检查,查明当事人无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做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9122.74元,并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及时认错改错,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的基础上,综合违法事实和《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给予了当事人从轻处罚。
近年来,随着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宠物医疗的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宠物店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证开展动物诊疗服务,严重扰乱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县农业农村局今后将继续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违法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积极防控动物疫病风险,促进我县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加强法律意识,要在有资质的专业动物诊疗机构和有职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处为动物开展诊疗活动。如发现无动物诊疗许可证、无兽医资格证、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916-48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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