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兴安盟农牧局与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委托责任、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
行政执法委托书:2022年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