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我委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将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事项委托下放至中心城区。下放后,此项备案事项的受理、发证(限于“一业一证”改革)由中心城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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