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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农业公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作者:佚名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旅游目的地,根据《珠海市级农业公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珠农农〔2020〕99号,附件1)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珠海市农业公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珠海市农业公园的申报对象及条件按照《珠海市级农业公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如下:

  (一)珠海市农业公园申报表(附件2);

  (二)珠海市农业公园自评表(附件3);

  (三)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园区用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其中涉及海域养殖区域需提供海域使用证、养殖证等证明材料;

  (五)农业公园规划建设平面图、效果图和园区实景图(或航拍图、全景图)等;

  (六)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农业公园建设和运营情况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现场查验。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申报流程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向农业公园区所在地的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先经园区所在镇(街道)同意),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2022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68号201室),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snyncjcyk@zhuhai.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基地)申报珠海市农业公园。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珠海市农业公园申报表》,现场评审时积极配合提供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区(功能区)对照《珠海市级农业公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附件《珠海市农业公园评定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珠海市农业公园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附件:1.珠海市级农业公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珠海市农业公园申报表

  3.珠海市农业公园自评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5.珠海市农业公园基本信息汇总表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熊洋;联系电话:2609026)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zhsnyncj/gsgg/content/post_3134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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