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九华山环资处,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函〔2022〕66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请县区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为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22-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围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突出抓好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推进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严管严查、严打严惩,严格规范执法,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全市加快种业发展,促进种业振兴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审定(试验)、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种子质量合格稳定,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得到坚实保障,种业市场明显净化。
——市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组织对市级发证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辖区内国家和省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检查全覆盖;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开展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38个。
——县(区)级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和培训;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100%;涉嫌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100%;对上级部门转办、通报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本辖区内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按时办理,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和种业打假维权活动,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市农业农村局质监法规科、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辖区省主要农作物品种统一试验工作的监管,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试验监管,强化品种试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推进登记品种清理。强化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监管检查,参与开展油菜登记品种清理服务工作,以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收集一批一品多名和重复登记等违法违规线索。(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强化制种基地排查。加强对辖区内零散制种田块登记:巡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未备案等违法行为;检测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等。(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围绕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在春秋季市场销售关键时期,对市场经营销售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检测,强化市际接壤区域、重点种子市场、重点经营门店的检查,加强种田大户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入户倒查,铲除滋生土壤,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做好种子市场质量抽样检测,加强种子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项目检测。加大对上门推销、销售无标签包装和走村串户兜售不适宜种植、来源不明种子等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严查品种合法性、真实性等,追查问题种子来源,捣毁制售假劣、侵权种子窝点。加强种畜禽市场监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配合全国畜牧总站,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蚕种质量抽查工作。(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严格生产经营备案管理。按照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指导和督促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及时落实备案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保证可追溯。严格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备案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经营主体、重点作物品种备案全覆盖。(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七)加强网络平台种子经营行为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种业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广泛排查、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问题,及时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要及时上报市级部门,由市级直接查办或督办。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地要积极向市局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九)强化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建立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市县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做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建立多元化立体监管体系,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发挥种子经销商、村干部和农技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要快速查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十)提升种业执法能力。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保障,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种子抽样操作规程和检验检测程序培训实践,提高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科院种子管理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并于4月2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报市局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申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各地要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将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局,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建立快速调处机制和“绿色通道”,降低维权成本,将种子案件纠纷快速就地化解。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种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分工。积极充实种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监管、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做好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每个阶段活动结束,要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工作总结材料。11月25日前各地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市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doc【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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