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起草了《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前,将意见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rsc@cqnync.cn。
2.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字样。
附件:1.《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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