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底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2022年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核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彻底摸清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底数,切实做好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红线”和“底线”,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核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核查工作,主要核查占用耕地种植果树、林地、草皮等情况和耕地停止耕种连续2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的情况。
三、做深做细各项工作,切实将底数摸清查准
各县(区)要根据“非粮化”和撂荒耕地图斑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乡(镇、街道)、逐村、逐屯(自然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全覆盖无盲区,一户一户核查,一块一块核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全面掌握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撂荒的位置、数量、原因等情况。要以户为单位对地块逐一登记造册(详见附件1、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详见附件3、4、5)。县级工作专班对相关数据、台账进行核实后上报,由市级工作专班对已完成登记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样复核、实地核查,并将结果反馈县级工作专班。县级工作专班汇总核查数据,经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后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实抓好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核查和整治工作,成立市级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担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核查及治理工作。各县(区)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核查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核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细化督导核查。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采取定期督导、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其中,每个乡镇(街道)须抽检30%以上的村(社区),对村(社区)实地抽查至少10户农户。对督导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收集汇总,采取召开部门协调会、工作调度会等方式,指导基层有效解决问题,强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耕地图斑数据进行分析,并将数据提供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认真比对核实数据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涉农部门要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3月23日前报送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表(附件4、5)。对重视不足、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数据造假的县(区)或乡镇(街道)进行“黑榜”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贺州市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治理工作专班,联系人:莫现城,联系电话:5121810、18278478088,电子邮箱:hzsnjz@126.com。
附件:1.2022年贺州市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表(户表)
2.贺州市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户表)
3.2022年贺州市耕地撂荒情况调查登记表(村表)
4.贺州市耕地“非粮化”情况统计表(镇、村表)
5.2022年贺州市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情况汇总表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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