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渭河西安段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扎实推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禁渔区和禁渔期,以及禁止作业类型。禁渔区为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渭河西安段干流及其所属一级支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禁渔期渭河流域为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各区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县落实、群众参与的禁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渔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建立落实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氛围。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河检查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严肃查处组织化、链条化非法捕捞案件。
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随机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对市、区县交界等水域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要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以案释法,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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