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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从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州区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服务乡村振兴和碳达峰碳中和大局。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采伐(含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于竹林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以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按照各分项限额指标实行分类管控,不得突破。

  二、严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砍伐改造,禁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依法加强公益林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三、严管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除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不超过3亩或者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不再进行伐前查验等程序。加强伐前公示管理,加强采伐许可证核发台账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加强林木采伐执法监管。对失信主体记入林木采伐审批系统失信名单,并作为严格审核和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约束惩戒。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原文链接:http://nyncj.cnbz.gov.cn/xwdt/xqlb/21743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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