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贺州市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于6月25日、12月2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我局将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李玉德,联系电话:5281990,电子邮箱:hzyzyjcj@163.com。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监管执法、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渔业生产人员死亡目标为零,杜绝重伤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
1.广泛开展专题学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学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加深学习理解,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
2.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巩固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加大整治攻坚力度,不断完善治理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开展三年行动情况总结评估,强化制度性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深入渔区渔村、渔船集中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3月份的“渡运安全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以及渔船集中年检的时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渔业普通船员和职务船员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年内完成我市捕捞渔船从业人员、普通渔业船员和职务船员持证率100%的任务。
3.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渔村码头建立永久安全宣传牌,建立渔业生产安全微信公众号(或APP),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渔村、上渔船、入渔户,在渔区社会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把渔业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县(区)党委政府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式方法,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开展好2022年度考核巡查工作。
2.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渔船船主、渔业养殖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状),签订率要达到100%,在3月底前完成。指导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配备完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主动组织所属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加强与应急、海事、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商机制,协作监管。建立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建立商(货)渔船碰撞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完善事故行刑衔接,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督导
1.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渔船、渔业养殖单位安全隐患。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渔船标识管理专项整治、渔业船员管理专项整治等行动,重点整治渔船非法载客、渔船不刷写不悬挂船名号牌、渔船不适航、渔业船员不适任等行为,推进渔业安全风险防控计划落实,确保渔船安全出航、安全作业、安全返航。
3.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健全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商渔共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联合开展教育和培训,确保渔业船员防止商渔船碰撞培训“全覆盖”。
4.落实重要时间节点渔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党的二十大、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春节、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七一”、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庆及休禁渔期、汛期、台风等重要时间节点渔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安全警示信息发布提醒,确保重要时间节点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将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渔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不定期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警示。针对暴露出的突出矛盾,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及时进行约谈警示;对因不担当不作为、重大隐患悬而未决、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深入开展“新安法宣贯执行年”活动,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引导渔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把安全监管执法纳入渔政执法的重要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研究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与专项执法监管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有效船舶证书航行作业、渔业船员无证上岗、不按规定使用配备安全设施、船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渔船违规载客载货以及碍航灯光诱捕抬网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我市的渔业安全生产案件数量。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提升执法效能,提高立案处罚率。各县(区)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向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报送 1个安全执法案例。
(六)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
一是全面检视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职责职能,完善渔业安全险情接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等环节的相互衔接,确保发生险情事故时快速、精准应对。二是完善落实相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组织、积极协调、科学指挥渔业水上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救助遇险渔民、渔船;严格落实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迟报、谎报、漏报甚至瞒报事故信息。三是完善落实渔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主体责任和各项防御措施,确保渔业防汛、防台风“不死人、少损失”。四是严格落实渔业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强化对渔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五是加强实战化训练演练,做到关键时刻出得去船、救得起人。六是强化预警预报。紧密联系渔民群众,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送。
(七)提升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的常态化学习培训,特别是对渔业安全日常监管、安全执法、应急管理、海难救助、事故调查、事故统计、值班值守和渔船、渔业船员管理等分门别类组织专题培训,督促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监管新政策理论、新法规知识、新技术技能,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监管工作水平能力。
(八)完善渔业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体系
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为契机,切实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体制、机构、机制改革调整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照国家、自治区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紧梳理和修订完善渔业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推动渔业安全监管地方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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