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畜牧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增强畜牧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养殖业主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畜牧养殖安全生产“十严禁”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生产生活用房,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
2、严禁擅自进入沼气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危险地方,并应设立防护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
3.严禁未经专业人员许可和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打开并进入沼气池、化粪池等密闭场所作业或施救。
4.严禁把油、骨粉、棉籽饼和磷矿粉等加入沼气池、化粪池,以防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5.严禁随意乱排沼液和粪污。
6.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7.严禁违规使用火种、违规处置火情。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的养殖人员上岗。
9.严禁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规作业。
10.严禁瞒报谎报迟报畜牧养殖场安全事故。
咸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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