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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58号)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本次采样分批次、分时段进行,4月7日9:00—18:00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4月8日9:00—18:00为上街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

  二、采样对象

  (一)郑州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二)金水区等9个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封闭管理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含中职中专、技工学校、高校)安排在4月8日开展采检工作。

  (三)上街区等7个县(市)区范围内27类重点人群、38类重点场所采检安排到4月8日合并进行。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编辑:刘璐)


原文链接:http://zzny.zhengzhou.gov.cn/mtgz/63612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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