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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效能标杆,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砥砺奋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依法履行职责。一是成立局领导小组。成立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副县级领导干部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印发《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滁农法函[2021]313号),明确将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检查等13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强化部门协作,主动作为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做好会议部署调度。在局第21次党组会,围绕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部署安排,要求强化学习领会,增强法治意识,以依法行政为工作重点,自觉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在局第28次党组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要求认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五年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的工作特点,研究具体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班子学法,落实普法责任

  (一)强化班子学法。我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法的的重要内容。一是抓好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先后四次集体学法。其中,两次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集体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在局第21次党组会上,进一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举办专题法治讲座。9月27日,在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上,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单其满同志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12月31日,邀请局法律顾问王保安同志作了关于《民法典》的专题讲座。三是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为提高学习贯彻的质量,我局还要求每位局领导认真撰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二)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关于滁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普法计划的通知》(滁农法函[2021]180号),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月中旬至2月上旬,我局集中开展“送法下农村、进百企(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种子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9月6日,我局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服务惠万家”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局室科和局属单位赴来安县张山镇仰山村开展“送法律进乡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50余人次。9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的通知》(滁农明电[2021]76号),不断强化对县(市、区)的指导。12月2日,我局牵头14家市直单位在腰铺镇姑塘村集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参加群众400余人次。

  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履职

  局领导班子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做到依法依规履职,没有因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没有执法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滁州市会峰律师事务所有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王保安同志为我局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对协议合同的制定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信访事件的依法依规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在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班给大家授课;为重要案件的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二)贯彻落实权责清单。一是动态调整局权责清单。对省取消的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取消决定。二是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精简办照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事项减少申请材料达25%。三是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以标准化为准绳,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文本,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三)抓好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方面,严格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双七天”公示制度;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方面,通过文字、图片、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方面,对目录清单范围内的重大执法行为,局法规科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把法制审核作为处罚决定的前置条件。一是组织开展好畜牧业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调运等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办案21起,罚款57.5万元。二是组织开展好渔政“亮剑”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办案173起,罚款57.6万元。三是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等违规行为。2021年,全市办案112起,罚款129.3万元。

  四、突出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认真抓好部署调度,不断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将分散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到位,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已经挂牌成立,并落实了工作场所,保障了执法装备,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二)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培训。12月12日,成功举办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组织27名执法骨干参加农业部举办的执法能力网络培训班。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培训班。

  (三)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2021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范围包括,按照一般程序查办,并于2020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21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网上公示的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信息,让窗口服务更加透明化、便捷化。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网络化办理。

  (五)切实抓好“双随机”检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滁农明电[2021]61号),对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农药监督管理、畜牧业监督管理等11大类开展检查,实现监管对象类别全覆盖,共随机检查市场经营主体25个,平均抽查比例为13%,高于计划抽查比例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年度检查任务。

  下步,我局将继续把单位法治建设摆在工作的重中之中,取长补短,迎难而上,努力建设法治机关,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chuzhou.gov.cn/xwdt/tzgg/110423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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