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发展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内农牧通告〔2022〕1号)精神,于3月16日、3月18日、3月23日,出动宣传人员16人次,组成3个宣传小组,沿乌海域内黄河沿岸、乌海湖边及渔船停泊点,开展了禁渔期禁渔区宣传,发放及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4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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