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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市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邢台市农业局

  

  

  

  2022年邢台市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

  

  为加强肥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肥料生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肥料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合法企业利益,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2022年河北省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品种及范围

  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对象,按照“双随机”原则确定。抽查对象以生产企业为主、农资市场为辅,抽查17个肥料样品。其中复合肥料12个,生物有机肥料(或有机肥料)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3个。有机肥料抽查覆盖2019年以来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标企业(详见附件1),抽样数量超过抽查任务的,可与其他肥料品种适当调剂。为提高肥料抽样覆盖面,原则上每家肥料生产企业抽样为1个,每个农资市场应不超过3个。

  二、执行标准

  产品抽样、检测、结果判定依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 1107-2020)、《有机肥料》(NY/T 525-2021)和《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等标准。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抽查全项,生物有机肥抽查有机质、水分、PH值、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和5种重金属限量指标。

  三、规范抽样程序

  主要有以下步骤:

  (1)抽查准备。抽查前准备好抽样工具(抽样扦、缩分器、自封袋、塑料瓶等)、抽样文书(抽查通知、抽样单、封条等),并确保抽样工具干燥、洁净。

  (2)抽样人员。安排具有抽样资格的人员参加抽样,抽查人员随机分组,每组不得少于2名,与被抽检单位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不得参与抽样工作。

  (3)抽样方式。抽查人员按照比例随机确定被抽查单位,不得提前向被抽查单位泄露计划安排。采取突击抽查方式,抽样时抽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或工作证)和省农业农村厅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文件,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样方法、检验检测依据和判定原则。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查人员耐心细致说服工作后仍拒绝抽查的,填写《拒检认定书》(详见附件3),由抽查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报省农业农村厅,酌情向社会通报。

  (4)现场抽样。一是生产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仓库中自检合格并附合格证的成品中抽取。复合肥料按批次抽样,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抽样批量为1吨,最大批量为1000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最小抽样批量为50公斤,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小包装产品。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采样技术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执行,每批采取样品量不少于2公斤。有机肥料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1吨,最大批量为500吨,每批采取样品量不少于2公斤。生物有机肥应按批次抽取,最小批量为1吨,随机抽取5-10袋,每袋中取样300-500克,每批采取样品量不少于1公斤。二是市场抽样,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采取样品量同上;生物有机肥随机抽取5-10袋,采取样品量同上。用四分法或缩分器将样品缩分至采取样品量,均匀分成3份,分别装于3个洁净、干燥的专用样品容器中。

  抽样点数计算

  复合肥料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有机肥料

  当<512时,按下表

  当>512,3×

  生物有机肥

  随机抽取5-10袋,每袋中取样300-500克

  

  

  取抽样袋数的规定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总袋数

  最少采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512

  3×

  (5)抽样文书。

  一是“抽样编号”统一为8位,前4位为“2022”,第5至6位为各市编号,第7至8位为抽样顺序号码。

  二是“抽样目的”统一填写为“监督抽查”。

  三是“抽样依据”统一填写为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文件编号。

  四是“生产日期或批号”,统一填写为合格证或外包装喷码的日期。

  五是“标明含量”根据包装容器技术指标标明值按抽样单逐项填写,未包含的指标填入“其它”项。

  抽样文书填写要完整、规范、准确,容易辨认,涂改的地方要加盖被检单位公章。抽样单必须有2名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加盖公章的,应查看陪同人员身份证,在抽样单上注明原因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号码。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省农技推广总站留存,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受检单位留存。

  (6)现场封样。样品一经抽取,立即用标签封条封样。封条须经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名(盖章)确认有效,标签上要注明抽样编号、受检单位、肥料名称、养分含量(包装标明内容)、抽样人、企业陪同人、抽样时间等信息。封条不得遮盖标签信息。

  (7)抽样过程管理。抽查人员应拍摄留存整个抽查过程的影像资料,至少包含以下信息:被抽检单位外观、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资料),抽样仓库和抽样基数信息,所抽样品包装袋上所示内容(包装袋正反侧面),抽样环节码放整齐的封样样品及封条,企业陪同人在抽样单上签字,抽查人员与被抽查单位负责人合影等。每个样品取证照片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名称为该样品的抽样编号。

  (8)样品交接时间。被抽样品应由抽查人员随身携带和运输。被抽样品和抽查过程的影像资料,应于5月底前(或受新冠疫情影响适当顺延)集中送至省农技推广总站。抽样任务承担单位和省农技推广总站、样品承检机构应严格履行样品送检、承检等交接手续。

  (9)抽样规范变更。在肥料抽样期间,如果国家或行业出台《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可参照执行。

  四、样品检验

  抽取的样品由具有认证资质的肥料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开展检验。

  五、结果判定和确认

  省农技推广总站及时将产品信息及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如对产品信息、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签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被抽查样品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或执法部门打假证明文件),逾期无书面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无异议。主管部门收到异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出的异议逐项分析,认为不需要复检的,应5日内书面回复;提出异议企业仍坚持复检的,省农技推广总站统一安排具有资质认证的第三方肥料检测机构开展复检(启用备检样品)。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资金及使用范围

  省级下达我市专项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抽样过程中差旅、交通、印刷、劳务、邮电、抽样工具采购及物损补贴等相关费用支出。

  七、时间安排

  2022年邢台市肥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2月份启动,5月底(或受新冠疫情影响适当顺延)前完成抽样。

  八、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全省肥料监督抽查总体安排,制定市级肥料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根据肥料企业生产与市场流通情况,安排现场抽样时间,确保肥料监督抽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程序和纪律。抽样人员在抽样环节严格执行抽样程序,规范操作;严守工作纪律,抽样过程中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三)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局或市级农业执法部门反映。对涉及跨省(区)的产品,要通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协查,同时通报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1.2019年以来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标企业名单

  2.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书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2019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中标企业名单

  

  邢台县:河北金克拉生物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果硕疏乐有机肥有限公司,河北荣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和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宏远有机肥有限公司,河北韩式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喜星肥业有限公司。

  

  2020年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中标企业名单

  

  威 县: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标企业名单

  

  威 县: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2022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经销单位名称

  抽样地点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标明值

  商标

  生产日期/批次

  抽样基数(吨)

  1










  2










  3










  4










  5










  ……










  

  

  附件3

  

  2022年河北省肥料安全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书

  被抽查单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产品名称


  抽样日期


  抽查

  单位

  抽查单位名称


  任务来源


  联系电话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抽查单位公章)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依次由任务下达单位、当地农业主管和抽查单位留存。

  


原文链接:http://nync.xingtai.gov.cn/news_show.aspx?id=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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