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署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纳入省委全会《决定》部署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级相关部门精心指导、大力推动,试点地区主动作为、大胆探索,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了一批较为成熟的治理经验。
一、突出党建引领,探索如何领导治理
各试点县(市、区)均成立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委书记亲自推动、靠前指挥,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责任在肩、具体实施,重点围绕如何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试点探索。
一是夯实基层人才基础。各地坚持把党管人才要求落实到试点工作中,通过党组织引人、选人、育人、用人,形成乡村治理的动力源泉。隆昌市建立基层人才信息库,将“家庭能人”、“田秀才”、“土专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纳入“乡村人才师资库”,依托内江市级“农村家庭能人”实训基地,通过“专家+讲堂+人才”、“理论+实践”等培养机制,为培育基层人才队伍储备“一池活水”。引进“甜城英才”“隆昌英才”60名,持续实施“大学生进农村计划”,引进(考聘)310人参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二是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地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机制。西昌市积极探索推进“村企联建”“支部+协会”“产业党支部”等党建模式,基层党组织覆盖到农村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自主搬迁群体。三是创新治理模式。各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如何有效推进乡村发展治理方面、提高治理能力方面积极探索。崇州市针对乡村治理事权不清、职能错位等难题,创新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功能区管委会+镇街+村(社区)”的基层治理模式,推动经济职能向管委会集中、管理服务职能向镇村下沉,着力形成事权清晰、运行高效、协同推进的乡村治理新机制。
二、以自治为基,探索如何有效自治
各试点县(市、区)建立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邻里互助会、业委会、院委会等自治组织,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自主建立纠纷化解、联保责任等机制,畅通群众参与自治渠道并规范自治行为。
崇州市强化群众“主人翁”意识,创新“1+3+X”基层治理服务模式,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等自治组织350余个、“村闲自愿服务队”“马大爷说事”等村民自组织1400余个。米易县打造提升村民议事协商规范化试点村6个,创新建立“云议事”平台,全面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严十条”“红白喜事九大碗”、环境卫生“七个好”等务实管用的自治模式,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隆昌市全覆盖建立村民自治议事机构,形成党支部引领下的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村级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村级治理体系,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和村级重大事务均由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变“代民做主”为“让民做主”。
三、以法治为本,探索依法治村机制
各试点县(市、区)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因地制宜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创建“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补齐乡村治理中的法治短板,引导农民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崇州市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域建立法律之家、群众工作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两家一站”,深化社区居民“立法”行动,制定村规民约、院落公约,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米易县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辅警”机制,实施法治“124”“1+10”行动,开展法治进乡村,打造法治示范村1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123人,实现法治“四个一”力量全覆盖。利州区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送法上门”“法治赶场”等160余场(次)。不断完善“1133”工作法,建立各级调委会,依托区联调中心、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整合公法检、司法、国土等部门力量,合力化解征地拆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罗江区印发了《罗江区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编印责任清单,聚焦重点人群开展主题普法37个、诈骗专题22期、民法典专题25期、禁毒专题16期、新行政处罚法专题10期、守护网络安全专题4期。隆昌市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全覆盖构建以“天网”“雪亮工程”“慧眼工程”、社会资源为一体的视频监控体系,重点部位覆盖率达100%;创新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干、多元主体为骨架、协作机制为支撑、警务网格为基座”的“伞状+警务网格”立体化多元治安防控体系。西昌市深化《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的运用,村级建制调整后及时更新174个村(社区)调解组织及人员信息,提高系统案件录入率、信息准确率和“随手调”使用率,并新增1个市国资管理局信息系统端口,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
四、以德治为先,探索德治教化道路
各试点县(市、区)持续推进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新时代文明建设,通过制定推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创建国(省)文明单位,选树“四川好人”、“文明家庭”,评选“乡贤”“孝善”等文化品牌等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米易县建成“米易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推行农村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十不准”和婚丧喜庆事宜八条村规民约,加快推进“1+11+86”县乡村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隆昌市设立“1+6+N”志愿服务队伍体系,创新“骨干+招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探索“文明实践积分项目”,量化村民日常行为,设立文明实践积分卡,用积分兑换爱心超市生活物资;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微讲堂;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点(所、站)298处,常态化开展“六微一评”、文明实践“三张清单”计划等工作;以“文艺+理论+服务”的形式,讲述乡风文明、身边好人事迹,引导村民向好向善;开展德治先进典型评选,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建成全国文明镇2个,省级文明村镇5个,评选出“四川好人”“践行十爱•德耀甜城典型人物”等86人,以先进典型的力量引导农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西昌市深化“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全面推进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立,深化“婚丧嫁娶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问题”整治,开展“乡村八榜”评选活动,举办达体舞比赛和彝族克哲等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娱活动。目前,全市已建立1个脱贫攻坚陈列馆,5个村史馆,8个校史馆,500余个区域历史变迁展示栏。全市推行“乡村八榜”评选,举办“乡村八榜故事荟”,让榜首人物进村史、入村志,弘扬榜样力量;47个原贫困村完成“巾帼积分超市”建设,推行“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神、共建美好家园”新模式。
同时,各试点县(市、区)均认真贯彻落实试点示范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研究,细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保障,如崇州市出台《崇州市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实施办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0万元、整合财政资金4500万元用于乡村治理试点,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计划,培育扶持“微治理•和乐情”等项目39个,投入资金3100余万元;米易县累计投入项目资金6800万元,以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改造提升县全响应服务治理应急指挥中心和111个乡村治理服务中心,创新治理手段,构建乡村治理信息化网络;西昌市在保障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经费380万元的基础上,投入资金4814万元,安排31个项目完善自搬户聚居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些支持措施,保障了试点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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