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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广西鼓励近海渔民减船转产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佚名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提出严格控制并逐步压减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支持渔民和企业有序退出海洋捕捞业,并提供相应补助。

  《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按照渔业船舶所有人自愿的原则,对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或地方管理的近海捕捞机动渔船和排(筏)退出海洋捕捞业的进行补助,申请渔船须未参加本轮近海渔船整船更新改造或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内容包括对减船转产渔业船舶所有人的补助和减船转产渔民的培训补助等。鼓励优先支持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等采用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据介绍,补助对象为在实施范围内申报近海渔民减船转产的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包括个人、渔业合作组织和渔业企业。对渔船拆解、拆船废料无害化处理、渔具集中销毁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实施项目的渔业主管部门。

  《方案》明确,符合下列情况的渔船可以申请减船转产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拆解,取得《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且未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渔船;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灭失,取得《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未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渔船;拆解或灭失后拟新建渔船,在渔船建造完工前自愿放弃造船,转为申请减船转产项目,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合法有效的。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dtxx/202202/t20220228_24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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