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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珠江流域进入4个月的禁渔期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佚名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珠江流域进入禁渔期,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部署,采取各项措施积极落实2022年度禁渔工作。

  2月24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2022年东莞市珠江禁渔工作会议,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虎门、中堂、石龙等镇农林水务局以及虎门镇新湾社区、中堂镇红锋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提出,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宣传发动。二是做好禁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做好我市禁渔期间渔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从渔船渔民渠道输入我市。三是及时做好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禁渔期渔业安全检查,落实渔业安全管理措施和渔船“不安全,不作业”要求。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规使用禁用渔具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捕捞网具,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东莞市珠江禁渔要求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流经我市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三、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渔要求: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

  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373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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