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佛山市禅城区储备粮油有限公司、粤海食品(佛山)有限公司南海分公司、罗定市金津食品有限公司等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四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4日
附件
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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