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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上紧发条”

发布时间:2022-01-0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记者12月30日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坚持科学选址、确保施工安全、规范住房使用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并发布了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参考文本)、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等3个配套文件,推动全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根本性提升。

    明确监管职责,村民建房要签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和监管职责,汲取近年来农村房屋安全事故教训,借鉴省内外相关经验做法,加快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如在科学选址上,《通知》要求农村住房建设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规避易发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段和地下采空区等区域,并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建设选址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镇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核发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房屋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村民委员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村民签订建房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确保施工安全,县级住建部门每年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

    确保新建农村住房施工安全,《通知》从加强设计服务、落实全过程公示、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通知》要求县级住建部门每年对辖区新建农村住房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当年新建农房总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抽查建设程序、建筑材料、按图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乡镇政府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指导和复查,建立台账存档。

    《通知》要求乡镇政府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即选址踏勘到场、定点放线到场、基坑基槽验收到场、工程重要节点到场、主体结构完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同时,要求建房村民与建筑施工企业或乡村建设工匠签订施工协议,对建房各方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

    规范使用管理,各部门加大齐抓共管力度

    过去在农村里开“农家乐”,一些农户对农房想扩建就扩建、想加层就加层,埋下不少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今后,各部门加大齐抓共管力度,农房使用管理将“有章可循”。

    《通知》强调,改扩建的农村住房,应为已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旧房主体没有全部拆除的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的不得进行改扩建。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住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旅游景区等房屋租赁行为频繁、人员密集、建设主体混乱地区农村住房改扩建的质量安全管理,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农村住房拟用作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有关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的,应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

    鉴于我省废弃建构筑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乡村风貌的情况,《通知》要求到2024年底,对所有废弃建构筑物“应拆尽拆”,常态化排查农房安全隐患,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通知》还明确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住建厅配合,逐步形成全省所有房屋“一张图”“一个库”信息管理平台。

    明确责任清单,乡村建设工匠将有规可依

    我省乡村建设工匠量大面广,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尚处于“自己管自己、自己找活干、自己担风险”的自发、自流状态,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平台化管理。

    《通知》要求,省住建厅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师资的培训,市县级住建部门要培养乡村建设工匠。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成立劳务公司,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

    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工作责任清单一并印发,分级分层明确了地方政府、住建部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建设工匠等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gnyxxlb/202112/t20211231_4484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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