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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30 作者:佚名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前,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开始施行。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在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或日常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存在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未注册登记、未经过年度检验;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业机械、驾驶报废或者拼装农业机械等农机安全隐患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将被列入宝应县农机安全生产“灰名单”。

  被列入“灰名单”的主体和个人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检查对象,由县镇两级组织不定期抽查;在“灰名单”3个月的管理期内暂停发放相关农机补贴和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在管理期内完成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的,经核实后可退出“灰名单”,继续享受并补发相关农机补贴。

  “灰名单”管理期内未能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退出“灰名单”的、或发生农机田间作业亡人事故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检查对象,本年度内不得享受相关农机补贴,不得参与农机化相关项目实施,并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隐患整改完成的,自动退出“黑名单”,未完成整改的,顺延至下一年度“黑名单”。

  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旨在通过将农机补贴等政策与农机安全生产挂钩,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增强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个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的主动性,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所)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qxdt/202112/7UKRG372IO7MDOHGIWC0FR33LNC2Q3O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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