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企业自主投档的我市中央资金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评阅,经公示后,现将符合投档要求的产品纳入《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 其中,2021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特此通告。
附件1: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xls
附件2: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农机购置中央资金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告.pdf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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