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原扶贫产品年度审核和改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年度审核,共有458个原扶贫产品符合规定。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场主体申报、驻镇工作队推荐、镇级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复审,共有60个产品产品符合规定。现将湛江市乡村振兴消费帮扶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申报所属地乡村振兴部门或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匿名反映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
湛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0日
(联系人:赵海洋,联系电话:0759-3220143)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jiang.gov.cn/zwgk/zdxxgk/content/post_1551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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