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15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15日前将方案(PDF格式)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郑路华 2313001
市司法局 陈德荣 2800686
附件:
1. 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2. 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龙农〔2021〕64号——做好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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