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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09 作者:佚名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池农函〔2021〕32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皖农办法函〔2021〕27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各地通过案卷自查,报送参评案卷共17卷。9月29日,市局组织执法骨干对上报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共评选出2021年度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6卷(名单见附件)。

  从评查情况看,2021年报送的案卷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程度提高,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行政处罚法》。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不严谨、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和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案卷制作工作中加以解决。

  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直接体现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原因,立整立改,将案卷评查作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抓手,认真对照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大农业执法培训力度,提高农业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执法保障。

  附件:2021年度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2021年度全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案

  处罚机关: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池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胡继文 洪健

  2.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案

  处罚机关: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贵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王智 肖敏

  3.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贵池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贵池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杨景峰 孙勇敢

  4.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东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顾广庆 杨英豹

  5.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石台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石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李杰 陈宇飞

  6.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案

  处罚机关: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承办机构:青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办案人员:夏成 蔡开文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523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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