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控监函〔202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制定发布净化评估技术规范和评估管理指南等。我中心组织制定了《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工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疫控监函〔2021〕156号全文.pdf
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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