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经典报道 >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作者:佚名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应参加监测的合作社数量。我市参与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共25个(附件2),其中惠城区3个,惠阳区1个,惠东县10个,博罗县5个,龙门县6个。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前期已下发给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股室。

  二、及时填报。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并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信息报表。

  三、县区加强审核。请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水利、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示范社监测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审核完毕。

  四、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附件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联系人:万琪,电话:2808832)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惠州市参加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名单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43888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调研网 nmdy.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