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澧县人民法院对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而被判刑,这在临澧县尚属首次。
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吴某擅自占用临澧县停弦渡镇新溪村16.002亩集体农用地进行鱼塘扩容,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361亩。2020年7月,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对其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对占用农用地扩建的鱼塘回填平整,恢复了耕种,临澧县人民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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