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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8-25 作者:佚名 来源: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全市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正值秋熟作物生产关键季节,为有效阻击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镇江市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

  一、农药生产企业要做到“三要”。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农药产品生产。

三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农药经营者要做到“三要”、“四不卖”、“五不得”。“三要”一要强化农药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要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三要把好农药产品质量关。“四不卖”:不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不卖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不卖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无保质期或过保质期的农药;不卖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五不得”:不得扩大使用作物范围推销;不得扩大防治对象推销;不得加大使用剂量推销;不得改变使用方法推销;不得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推销用药。

  三、农民朋友使用农药应做到“三要”“五不得”。“三要”:要到具备农药经营资质的农药店购买农药,要按照植保部门指导科学使用农药,要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用药。“五不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加大用药剂量,不得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药,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j.zhenjiang.gov.cn/nyncj/bmdt/202108/32a689cae53b4a30937dfa44eb79cc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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